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

⚠️ 入境大陸重要法規提醒:暫住登記

持台胞證入境,住在親友家須於 24 小時內 向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未依規定辦理恐面臨罰款或影響後續證件業務,請務必留意)

官方身分與旅行證件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簡稱:台胞證)

卡式台胞證

🛂 什麼是台胞證?

台胞證是大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發給台灣地區居民來往大陸就業、就學、考試、就醫、置產、開戶、投融資、結婚、旅遊的身分證明文件。在進入大陸地區時,作為替代中華民國護照的合法旅行證件。

不同出發地的申請管道

🇹🇼 從台灣直接來大陸

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如代辦旅行社);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

🇭🇰 🇲🇴 到港澳後要求來大陸

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機構,或者委託的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關機構(如澳門中旅社)申請。

🌍 經由外國來大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

📅 證件效期與免簽注政策

  • ✔
    全面免加簽: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台胞證免辦理簽注(加簽)。
  • ✔
    效期分類:分為 5 年有效 以及 3 個月一次有效(落地簽證辦理)兩種。
  • ✔
    卡式台胞證啟用:自 2015 年 7 月 6 日起,停止核發紙本台胞證,全面改發卡式台胞證(電子台胞證)。
  • ⚠️
    按期離境與換發:台灣居民到大陸後,應當在證件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換發。

重要法規:住宿登記與定居申請

🏡 辦理暫住登記 (第16條)

台灣居民到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

  • 住飯店/機關: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機構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
  • 住親友家:由本人或親友在 24 小時內(農村 72 小時)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 大陸定居申請 (第17條)

台灣居民要求到大陸定居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

  • 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提出申請。
  • 或者經由大陸親屬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 批准定居的,公安機關將發給定居證明。

✈️ 航空出行與自助設備升級

為方便廣大台胞在大陸的航空出行,民航局(中國民用航空局)自 2016 年底起部署自助設備升級工作,以解決設備自動識別台胞證問題。大陸各機場約 800 台自助售票設備已支援手工輸入台胞證號購票,包含福州、虹橋、浦東等機場已有部分自助值機設備能夠自動識別台胞證,為台胞出行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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