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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旅行社代辦護照推薦找台南佳洲旅行社
台南佳洲旅行社代辦護照1600元,門市免費拍照一條龍服務,台南收件後交由高雄總公司親送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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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寄回
護照辦好後,可自取或選擇用掛號免費寄回
台南辦護照地點
代辦中心:佳洲旅行社台南分公司
聯絡電話:
06-2085999
收件時間:
(放假日除外)
週一至週五:09:00~18:00
收件地址:
台南市東區東興路121號1樓
LINE客服:
@401jrtle
台南護照代辦說明
第一次辦理護照
第一次辦理護照,申請人本人要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人別確認
」 後,才能把申請資料委託給佳洲旅行社辦理。
人別確認
辦好之後,再帶人別確認過的護照資料表(含2張照片)+下述護照申請資料再來辦理
台南護照代辦需要資料
護照D式委任書正本
:申請人親自簽名
身分證正本
:送外交部查驗
兩吋彩色白底照片2張
:六個內拍攝
如果有未過期護照要繳回,找不到要以
遺失件
辦理
護照D式委任書下載
14-18歲加附資料
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如配偶欄空白,需附上戶籍謄本確認監護權歸屬(三個月內申請)
未婚且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委任書上簽名表示同意,並應繳驗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的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的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14歲以下加附資料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申請),記事欄內容不可省略;已領身分證者一律給身分證正本(出生地不能空白)
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如配偶欄空白,需附上戶籍謄本確認監護權歸屬
護照遺失加附資料
遺失的護照還沒有過期
在台灣遺失:附警察局報案的「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
在國外遺失:附入國許可證明、國外或港澳地區護照遺失申請補發說明書
僑居身分加附資料
具僑居身分者換、補發護照:請主動加附原申請之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更改姓名
依外交部規定,舊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必須要放在新護照的外文別名上,再下一次換新護照時才能刪除
台南旅行社代辦護照費用
申請類別
一般件工作天
一般件費用
急件工作天
急件費用
申請類別
14歲以上新辦/換領
一般件工作天
14天
一般件費用
1,600
急件工作天
4天
急件費用
2,500
申請類別
14歲以下新辦/換領
一般件工作天
14天
一般件費用
1,200
急件工作天
4天
急件費用
2,100
申請類別
14歲以上遺失
一般件工作天
15天
一般件費用
1,600
急件工作天
5天
急件費用
2,500
申請類別
14歲以下遺失
一般件工作天
15天
一般件費用
1,200
急件工作天
5天
急件費用
2,100
15:00前收件當日起算工作天,15:00之後收件自下一個工作日起算
本公司只收現金或轉帳【玉山銀行808,帳號:0347940025089】,來辦證時就會收取
護照送件後如需更改為急件,需加收1,000元(內含外交部急件處理費900元)
護照遺失二次以上申請補發者,依「護照條例實行細則」規定,外交部各辦事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其審核期間至六個月
送件後如查出有未過期護照、不准件或個人因素撤件不辦,須收取撤件費500元
申請人不在台灣,可以請親屬代辦護照嗎?
申請人不在台灣,護照過期或快到期,可以將護照申請應備資料寄回給台灣親屬代辦換發新護照,並依規定填寫E式委任書,本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以複委託方式委任佳洲旅行社申請護照。
護照複委任之台灣親屬要在三等親內,必須能證明與申請人的關係(如父母、配偶、18歲以上子女,或兄弟姊妹身分證背面的父母相同),否則需另外提供可證明雙方親屬關係之官方文件。
申請人在國外寄回台灣辦理護照換發,請自行確認,會不會影響到國外的原入境簽證或居留等問題。
下列持照人,不可以寄回台灣代辦護照:
在國外遺失護照,需回台灣辦理。
還沒有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需回台灣辦理。
年滿14足歲尚未申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需回台灣辦理。
被限制出境者不會受理。
E式委任書填寫範例:
成年填寫範例
、
未成年填寫範例
、
未成年委認親屬填寫範例
E式委任書下載:
E式委任書下載
護照照片規定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最近6個月內拍攝,相片無墨跡或摺痕。
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
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 (resampling) 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
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三佰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倘提供之相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以致無法製作,將不予採用。
如果配戴眼鏡:
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的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06) 208 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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