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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p class="text-white mb-5">台南護照過期換發推薦找台南佳洲旅行社,門市拍照一條龍服務,台南收件後交由高雄總公司親送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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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寄回
護照辦好後,可自取或選擇用掛號免費寄回
台南換護照地點
代辦中心:佳洲旅行社台南分公司
聯絡電話:
06-2085999
收件時間:
(放假日除外)
週一至週五:09:00~18:00
收件地址:
台南市東區東興路121號1樓
LINE客服:
@401jrtle
台南護照過期旅行社代辦說明
台南護照過期換發申請資料
護照D式委任書正本
:申請人親自簽名
身分證正本
:送外交部查驗
兩吋彩色白底照片2張
:六個內拍攝
有未過期護照要繳回,找不到要以
遺失件
辦理,如果確定過期找不到沒關係
護照D式委任書下載
14-18歲加附資料
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如配偶欄空白,需附上戶籍謄本確認監護權歸屬(三個月內申請)
未婚且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委任書上簽名表示同意,並應繳驗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的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的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14歲以下加附資料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申請),記事欄內容不可省略;已領身分證者一律給身分證正本(出生地不能空白)
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如配偶欄空白,需附上戶籍謄本確認監護權歸屬
護照遺失加附資料
遺失的護照還沒有過期
在台灣遺失:附警察局報案的「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
在國外遺失:附入國許可證明、國外或港澳地區護照遺失申請補發說明書
僑居身分加附資料
具僑居身分者換、補發護照:請主動加附原申請之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更改姓名
依外交部規定,舊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必須要放在新護照的外文別名上,再下一次換新護照時才能刪除
台南護照過期代辦費用
申請類別
一般件工作天
一般件費用
急件工作天
急件費用
申請類別
14歲以上
一般件工作天
14天
一般件費用
1,600
急件工作天
4天
急件費用
2,500
申請類別
14歲以下
一般件工作天
14天
一般件費用
1,200
急件工作天
4天
急件費用
2,100
申請類別
14歲以上遺失
一般件工作天
15天
一般件費用
1,600
急件工作天
5天
急件費用
2,500
申請類別
14歲以下遺失
一般件工作天
15天
一般件費用
1,200
急件工作天
5天
急件費用
2,100
15:00前收件當日起算工作天,15:00之後收件自下一個工作日起算
本公司只收現金或轉帳【玉山銀行808,帳號:0347940025089】,來辦證時就會收取
如外交部護照發證有延遲,領件須以實際領到護照後的通知為準
護照送件後如需更改為急件,需加收1,000元(內含外交部急件處理費900元)
護照遺失二次以上申請補發者,依「護照條例實行細則」規定,外交部各辦事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其審核期間至六個月
送件後如查出有未過期護照、不准件或個人因素撤件不辦,須收取撤件費500元
申請人不在台灣,可以請親屬代辦護照嗎?
申請人不在台灣,護照過期或快到期,可以將護照申請應備資料寄回給台灣親屬代辦換發新護照,並依規定填寫E式委任書,本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以複委託方式委任佳洲旅行社申請護照。
護照複委任之台灣親屬要在三等親內,必須能證明與申請人的關係(如父母、配偶、18歲以上子女,或兄弟姊妹身分證背面的父母相同),否則需另外提供可證明雙方親屬關係之官方文件。
申請人在國外寄回台灣辦理護照換發,請自行確認,會不會影響到國外的原入境簽證或居留等問題。
下列持照人,不可以寄回台灣代辦護照:
在國外遺失護照,需回台灣辦理。
還沒有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需回台灣辦理。
年滿14足歲尚未申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需回台灣辦理。
被限制出境者不會受理。
E式委任書填寫範例:
成年填寫範例
、
未成年填寫範例
、
未成年委認親屬填寫範例
E式委任書下載:
E式委任書下載
護照照片規定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最近6個月內拍攝,相片無墨跡或摺痕。
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
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 (resampling) 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
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三佰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倘提供之相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以致無法製作,將不予採用。
如果配戴眼鏡:
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的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06) 208 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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